规则改变人

有感于一则新闻:孝感市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政令:积极举报身边发热拒不报告、拒不接受诊疗的人员,对首个举报者给予1000元奖励。奖励举报者的想法非常好。那同时,是否可以奖励主动就医的发热者,尤其是从疫区过来的人,1000元甚至更多?这样效果会不会更好?

我们政府是否应该给流落在外的湖北人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和金钱奖励,积极保护他们不被歧视和排斥。如果这样,绝大部分人都会主动就诊,并觉得自己是在做一件正确的事情,是一种义务,而不是选择逃跑。

我们都知道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故事。如果采用轮流制,可能很容易就把问题解决了。
这就是一个好规则的重要性。

同样,经过这次李文亮医生事件,政府是否可以建立一个更快捷有效的疫情举报通道,而且能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尤其是如果当地部门无作为或者行动缓慢时,医护人员可以向更高级别的,比如省级,国家级的疾控中心直接反映,从而使疫情迅速得到重视而采取必要的行动。如果医护人员在微信里收到有关疫情的信息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时候,也有途径向上级举报。更重要的是,这么做会被认为是英雄行为而且得到奖励。

有时候我们会收到谣言,如果我们能无顾虑地方便地把它发给相关部门去验证,那么谣言传播的范围就会小很多。
建立一个好的举报规则,就可能避免今天的局面。

设计规则的时候,也要考虑到人的本性。
据说盗墓一般要两个人,比如打一个洞,其中一人下去取珠宝玉器,另一人上面用绳子系上来,但一开始,经常发生了拉绳人见财起异抛弃下面同伙而去的事。于是演变为盗墓团伙以父子居多,但也发生了儿子扔下墓里亲爹的事。最后行成行规:儿子下去取货,老子上面拉绳子,就再没出现过把人落在墓坑的事。如果这算是制度建设的鼻祖,那么不妨以贼为师。

还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奖励要比惩罚好。

下面这个故事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18世纪末,英国原始资本主义“贫富两极分化”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一些贫民甚至成为到处流浪的“流民”。其中有些|“流民”以一些极端方式报复社会,最后被政府抓起来,变成了犯人。为了惩罚这些犯人,英国政府决定把他们发配到澳大利亚去。从英国到澳大利亚,遥遥千万公里。英国政府为了方便省事,便把运送这些犯人的工作“外包”给私人商业船只,由一些私人船主承包从英国往澳大利亚大规模运送犯人的工作。刚开始,英国政府在船只离岸前,按上船的犯人人数支付船主运送费用,船长则负责途中犯人的日常生活,负责把犯人安全地运送到澳大利亚。当时,那些运送犯人的船只大多是由一些破旧货船改装的,船上设备简陋,也没有多少医疗药品,更没有医生。船主为了牟取暴利,尽可能地多装人,致使船仓拥挤不堪,空气浑浊。私人船主在船只离岸前就按人数拿到了钱,对这些犯人能否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大利亚并不上心。有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追逐暴利,千方百计虐待犯人,甚至故意断水断食。

几年后,英国政府惊讶地发现,运往澳大利亚的犯人在船上的平均死亡率高达12%,其中有一艘船运送424个犯人,中途死亡158个,死亡率高达37%!鉴于犯人的高死亡率,英国政府决定向每艘运送船只派一个政府官员,以监督船长的运送行为,并给随行官员配备了当时最先进的勃朗宁手枪。同时,还对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标准做了硬性规定,甚至还给每艘船只配备了一个医生。上述措施实施的初期,船主的虐待行为受到了遏制,政府官员的监督好像有效。但是,事情很快就发生变化了。长时间远洋航行的险恶环境和金钱诱惑,诱使船长铤而走险。他们用金钱贿赂随行官员,并将不愿同流合污的官员被扔到大海里。据说,有些船上的监督官员和医生竟然不明不白地死亡。面对险恶的环境和极具诱惑的金钱,随行官员大多选择了同流合污。于是,监督开始失效,船长的虐待行为越发变本加厉。据说,英国政府还采取了道德教育的新办法。他们把那些私人船主集中起来进行培训,教育他们不要把金钱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要他们珍惜人的生命,认识运送犯人的重要意义(即运送犯人去澳大利亚,是为了开发澳大利亚,是英国移民政策的长远大计)。但是情况仍然没有好转,犯人的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后来,英国政府发现了运送犯人的制度弊端,并想到了巧妙的解决办法。他们不再派随行监督官员,不再配医配药,也不在船只离岸前支付运费,而是按照犯人到达澳大利亚的人数和体质,支付船长的运送费用。这样一来,那些私人船主为了能够拿到足额的运费,必须在途中细心照料每个犯人,不让犯人体重少于出发前。若是死了一个犯人,或者犯人的体重减轻,英国政府都会少支付一些运费。据说,有些船主主动请医生跟船,在船上准备药品,改善犯人的生活条件,尽可能地让每个犯人都能健康地到达澳大利亚。有资料说,自从实行“到岸计数付费”的办法以后,犯人的死亡率降到了1%以下,有的船只甚至创造了零死亡记录。

总之,好规则可以把坏人变好人,坏规则会把好人变坏人。但一个好的成熟的规则也是要经过不断试错,不断完善和更新才可能最终得到。